【赛博史记】(2025年)女子将19岁男友卖至缅甸:不构成人口拐卖?

【赛博史记】(2025年)女子将19岁男友卖至缅甸:不构成人口拐卖?

一、事件梗概

2025年2月,19岁男子“小黄”(化名)与17岁的女友“小周”交往。同居期间,小周谎称其家族在缅甸有生意,以旅游和工作为名,诱骗小黄随其一同前往泰国曼谷,再转至缅甸。

抵达泰缅边境后,小周以“接人”为由离开,小黄随即被持枪人员押送至当地“凯旋园区”电信诈骗基地。事后证实,小周已将其“卖”给园区负责人,收取10万元人民币

在园区中,小黄被剃去头发并关进“小黑屋”,每天被迫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工作16至20个小时。如未完成业绩,便遭毒打,导致身体严重消瘦,耳朵受伤,出现听力损伤。他曾多次尝试逃跑,但因戒备森严而失败。

小黄被囚禁四个月后,因骗不到人,园区的人告诉他要赔付才能回家。其家属通过缅甸潮汕商会斡旋,并支付35万元赎金,于2025年6月将其成功接回国内。

事发后,小周继续在泰国游玩十余日后回国,最终被警方控制。目前,她已被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期开庭审理。

❓女方是如何诱骗男方的

小黄和小周是2024年在台球厅认识的。小周告诉小黄,自己是福建人,父母是干部,在各地都有投资,而自己的家族在缅甸有生意,希望小黄能和她一起去缅甸工作。2月2日,小黄瞒着家人和小周一同去了泰国曼谷。小周遂将小黄偏至缅甸园区。

二、女方行为不构成人口拐卖

中国现行刑法中,对于拐卖人口的保护只有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犯罪的客体是妇女或者儿童。案例中的小伙小黄为19岁的男性,所以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涉事的17岁女子小周可能作为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此外,因为其为未成年人,所以在处罚的时候可能会减轻处罚。

❓从什么时候变成变成这样的

2025年的现行刑法诞生于1997年。而其上一个版本,即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拐卖人口”罪名的适用范围并没有限制

第一百四十一条 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这一变化是如何产生的呢?

1986年两高三部外加妇联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1990-1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之后,1997年刑法就把“拐卖人口”换成了“拐卖妇女、儿童”。历经十二个修正案,至今也没换回来。

事实上,中国从1997年往前两千多年,都对贩卖包括成年男性在内的人口有着明确的惩处规定。详见相关阅读:中国男人到底算不算人?历史上对拐卖人口的定义和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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