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巴西牛排:女权鼓吹性解放,就是在给强奸脱罪

再谈巴西牛排:女权鼓吹性解放,就是在给强奸脱罪

强奸与一般暴力犯罪的本质区别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众所周知,关乎暴力的犯罪有故意伤害罪,而单纯的强迫、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行为甚至难以被定罪。但是对于强奸,即使没有造成肉体实质性损害,其量刑依然能够比肩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这是因为,社会在考虑强奸对被害人所造成的危害时,不仅包含了暴力、胁迫因素,更基于以下的社会共识:

  • 社会普遍将与不特定关系的对象发生性行为的人作为道德谴责对象,即使这并非当事人本意。
  • 性行为本质上带有亲密性,关乎家庭。而强奸行为是对他人家庭关系的破环。
  • 基于以上事实,被害人心理将受到羞耻、愤怒、恐惧的折磨,进而导致社交障碍等。

正是因为大众对性行为、性关系具有特殊性,且关乎名誉这一点抱有普遍的认同,或者说这是对“贞操观”的认同,哪怕强奸不一定造成被害人的伤残,大众依然支持将它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去惩处。

为李同学辩护也是对强奸罪的解构

李某莳同学花男友的钱给外国人千里送X的行为值不值得开除、有没有损国格,这点先按下不表。但看到有女权分子为李同学的行为辩护,说这是“性自由”、“性解放”,是李同学自己的选择权不容侵犯,更有甚者,写下了 “女性有当众性交的远古记忆” 的旷世奇文,属实是令人难绷。

“贞操是进入私有制之后男人强加给女人的父权枷锁”这句话,在女权语境下似乎是一种天然的正确,“性解放”的观念应运而生。“性解放”的理念被塑造成“解放”的象征,仿佛只要挂上“自我”“反压迫”的标签,任何性行为选择都应被无条件接受与认同。

而我要说的是,你当然可以全面否定贞操,但这同样也会导致性行为、性关系特殊性的解构,而它们的解构则直接挑战“强奸”这一人类文明所创造的概念的合理性。就像远古没有贞操观,能当众性交,是女权们推崇的“性解放”的社会,自然更不会有强奸一说。

在此想问问鼓吹“性解放”的女权人士,你们是何居心?如果有一天,在女权的鼓吹下,大量女性抛弃了对性行为、性关系的敬畏,让它被解构得就像吃饭、喝水、呼吸一样自然,像在进口超市挑选自己喜欢的外国商品一样自由,不再需要有道德的束缚和组建家庭关系(退一万步讲,其预演)作为前提,最终导致共识的解体,“强奸”这一罪名将彻底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最终被分摊到强买强卖、打架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一般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单纯的民事纠纷。毕竟如果只是胁迫,所谓的“强奸”,和有人强行往你嘴里塞了一坨奥里给又有什么区别? 到那时候,如果还有少数热爱家庭、希望过正常生活女性,那么当她们受到不法侵害时,还有谁能理解她们的痛苦?女权这一道德败坏的群体正在对所有正常女性进行无耻的绑架。她们为了给自己的堕落开脱,疯狂引诱其他女性加入她们的堕落狂欢,最终会导致社会对“性”的共识土崩瓦解,将其她女性乃至整个社会带往危险的境地。

再看女权的双标本质

女权最擅长的就是解构一切、抛弃一切。她们明明抛弃了传统,抛弃了道德,抛弃了家庭,乃至抛弃祖国……却从不肯抛弃给男人定罪的嗜好。我相信没有哪个女权分子会认同强奸无罪。反之,女权在抛弃性道德、解构性行为特殊性的同时却又非常热衷于给男性扣“强奸犯”、“性骚扰”的帽子,实在没活了就是“男凝”。这就象是在对男人说:你们必须尊重被我们弃之如敝履的性道德。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永远记住:如果女性抛弃了性道德,那么男性也不可能重视被女性抛弃的性道德。如果巴西牛排成为时尚单品,“性道德”的共识不复存在,那么“强奸”的受害者也将受到越来越少的同情,强奸罪甚至在大众观念中会成为纯粹用来迫害男性的口袋罪。“先天就有爱人能力”的女权或许不在乎共识的解体,但一个正常的,坚守道德的人,一定不希望看到这样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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