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前注意
尽管本案以“大同订婚强奸案”为世人熟知,但截至目前(2026年2月12日),尚未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中的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强奸行为。该案的判决完全是以有罪推定、口供断案、混淆视听等一系列严重违背司法公正精神的操作对男性实施的迫害,是一起由公权力背书支持办成铁案的性诬告冤案,也是标志着中国大陆司法公信力倒退的里程碑事件。

📰事件经过
2023年1月30日,本案中男方席某某与女方吴某某经大同阳高县当地一家婚介介绍相识。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中午,女方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宴后,两人来到婚房休息。在男方开车送女方回家途中,女方家属给女方打电话,女方在电话中哭诉自己被男方“强暴” 。(站长注:部分媒体急于给男方定罪,此处写成“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实上,“发生性关系”仅为女方的一面之词)
随后,女方亲属索要后续的彩礼,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报案。当天,郑女士签下一份 保证书 ,称5月5日男女方领证后就办理房屋共同拥有手续,不过得等在北京工作的女儿把房产本送来。
5月5日上午,席某某家属称和女方来到民政局,等待席某某姐姐讲房产证送来。但在上午11时前,席某某姐姐即将赶到之际,女方提出不等了并离开。席某某随即被刑拘。
法院认定男方强奸的主要依据
首先,让我们复习一下《刑法》中关于“强奸”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 裁判文书 可知,法院认定男方实施强奸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而无论哪一条都属于捕风捉影的范畴,利用极为有限的信息对男方进行有罪推定,难以作为“奸”(发生性关系)的有力证明:
- 案发现场提取的花格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男方的精斑和男女双方的混合基因分型。
- 现场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扯下、客厅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女方的手腕、双臂有淤青。(女方对此解释为:反抗男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过程中窗帘被扯下)
- 女方母亲在电话中问男方“但是你把(吴)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以上对话内容证实,男方对其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予以认可。
反方否认强奸的主要依据
与认定强奸的模糊依据相对的是,男方上诉材料披露了更为关键的事实:
- 5月6日,女方在警方的带领下到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检查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 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部分内容显示,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及卫生纸上的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样本为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提取,女方明确表示内裤未清洗。
而对于“被强奸后还是处女”这一离谱情况,法院给出的解释是:
关于被告人席某某及其辩护人以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为由主张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发生性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由此,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者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故该项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对于“未检出STR分型”这一更加关键的事实,裁判文书只字未提。(未检出STR分型意味着两人甚至可能没有发生过身体接触)
⚖事件结果
- 2023年12月25日: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男方席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男方当庭提起上诉。
- 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长曾考虑通过对男方判缓刑,但遭男方家属拒绝,男方始终坚持无罪,所以法院最终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男方母郑女士表示,此事发生后,她曾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及2枚戒指。“女方说把彩礼退到社区了,让我去社区拿钱。我考虑到退彩礼这个要求是向法院提出的,应该通过法律程序退还,我怕去社区拿彩礼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或者被迫签一些协议,所以我没去。”
🔈事件后续
转移焦点,混淆视听
本案判决被公众知晓并引发热议后,法院、部分法律界人士,以及几乎所有的媒体都纷纷下场,围绕“订婚≠性同意”这一观点论证判决的合理性。
而事实上,关于订婚是否等于性同意只是本案中分歧最小的讨论点。公众对本案的质疑,核心焦点从来都是:现有物证能否证明男方强奸既遂。在尚无有力物证的情况下预设立场,以男方与女方发生了性行为为前提展开的讨论,除了转移话题、转移公众的注意力以外想不出任何其他可能。
选编典型,办成铁案!
2025年12月,本案入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十大案件”初选。
2026年2月8日,无视因定罪证据不足导致的巨大争议,本案正式入选“十大案件”,力图将此种仅凭口供和零散“证据”进行有罪推定的思想推而广之,树立成今后判案的参考和典型。从一定程度上说,它确实在某个方向上推动了“法治进程”。
时隔一年,央视新闻发布“关键证据”?
如同胖猫事件时隔一年官媒返场堵嘴,2026年2月8日,可能是为了配合上述选编,央视新闻发布微博 《订婚强奸案电梯视频首曝光》(微博链接) ,企图用男女双方从酒店房间出来后在电梯中拉扯的视频作为“关键证据”堵住质疑者的嘴。该“证据”亦被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 等国内二流主流媒体用来大做文章,各家媒体不出意料地开启了精选评论。


其中,中国妇女报文章标题为《关键证据首次曝光,再次印证山西订婚强奸案判决无可辩驳》,更是令人忍俊不禁。那么,这份首次曝光的“证据”到底有多“关键”呢?
电梯里的一段视频显示:席某死死拽住吴某的手臂,吴某曾试图挣脱却无济于事。女孩的无助与决绝反抗、肢体的激烈拉扯,在这段视频画面中清晰可见!
然而,这段视频除解释了女子手上的淤青(指控男方强奸的“证据”之一)有可能实际来自于电梯中的拉扯,和强奸没有半点关系。至于和此前女方在房间内的纵火行为有没有关系,这里不做猜测,诸君自行判断。

- 此次公开的是“事后”二人在电梯内拉扯监控视频画面(下图)。而早在案发后不久就公开的“事前”二人在电梯内拥抱的画面(上图),在此次公布的“铁证”中被选择性无视。
同时,对于卷宗里的证据内容,合议庭成员逐一审阅、反复推敲——床单上留下的两人混合DNA鉴定结果、吴某身上清清楚楚的淤青、被拉扯下来的窗帘……每一份证据都能互相印证,明明白白地诉说一件事:吴某当时根本不愿意发生关系。
上述内容与“不愿意发生关系”之间因果关系何在?就算是用DeepSeek写的文章,也希望央视新闻小编今后能写完自己读一遍,看看逻辑是否通顺。
所谓“关键证据”,依然对如何证明男方与女方发生了关系这一最主要疑问闭口不提。事实上,根据放出的这段视频以及之前发布的各种“证据”、证言来看,下面这个略带调侃意味的漫画还原了真相的可能性甚至还要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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